近日,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的指揮下,某盟公安局特警、經警多警聯動,在內蒙古大草原深處搗毀了一個集生產、銷售為一體的制假販假窩點,現場查封涉嫌假冒云天化股份“金富瑞”牌、“紅磷”牌的摻混肥料560余噸。
本次行動警方共出動警員30余人,對該廠家進行全線封鎖,扣押相關財務資料,扣留相關責任人。在查處現場,云天化股份公司打假維權辦公室通過現場識別,以及對該疑似假冒產品的包裝、外觀和內在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,初步確認該疑似假冒產品非云天化股份生產,也非云天化股份授權該廠家生產。警方隨即對該批涉嫌假冒產品進行查封。
涉嫌假冒產品:
目前,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法條鏈接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13條: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